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西北五省区检察机关聚首天山!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25日,西北五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 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出席会议并讲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明山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志杰指出,西北五省(区)和兵团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深化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深刻领会“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落实到主动服务和有效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上来,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张志杰强调,要突出检察机关区域协作重点,进一步密切办案合作。坚持上下一体、协调联动,结合区域办案特点,印发相关司法办案指导性意见,依法统一司法尺度、办案标准和协作程序等;建立便捷畅通的办案协作和联络机制,不断完善检察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建立专门的检察协作通道,相互协作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办理,形成优势互补的联动格局;充分发挥跨区域法律监督职能,共同打造同中亚国家和沿线地区司法检察协作交流的平台和阵地,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张志杰要求,要进一步丰富检察理论供给,深化西北五省(区)和兵团检察机关区域协作理论研究工作,结合“一带一路”沿线检察合作的热点难点重点,切实加强跨区域检察理论研究的针对性;注重交流转化相关检察理论调研成果,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检察服务保障提供理论支持。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西北五省(区)和兵团检察机关区域协作检察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发挥“能动检察”作用,培养一批复合型检察人才,加强检察调研骨干人才库建设,联合开展跨区域检察实务培训,举办跨区域岗位练兵和互派干部挂职,更好地推动跨区域检察实践、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明山指出,要在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认识上再深化。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都是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通道、节点。五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有力有效的检察协作和法律监督,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在强化西北五省(区)检察协作联系上更密切。在定期举行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深层次、全方位、多层级的合作,发挥各自在司法办案中的独特优势,共同在打击“三股势力”犯罪维护国家安全、服务保障中欧班列安全运行、筑牢祖国大西北的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同向发力,不断把西北五省(区)检察区域协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要在学习兄弟省区先进工作经验上更主动。新疆检察机关要积极向兄弟省(区)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加快中亚国家司法交流基地建设,创新做好沿边口岸检察工作,打造面向中亚国家检察交流、理论研究、司法案件协作的平台和阵地,并为兄弟省(区)检察机关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发挥好内外联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主持会议,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赵铁实、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出席会议并讲话。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领导受邀参加会议。
会上,陕甘青宁新五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通过了《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并达成乌鲁木齐共识。与会各方高度评价了第一次联席会议以来取得的积极成果,认识更加深刻,协作更加紧密,基础更加牢固,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今后,五省(区)和兵团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等六个方面,持续加大区域检察协作力度;坚持统筹工作落实,用好区域协作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合力。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立足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认真依法履职,强化跨区域协作,努力为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下一步,新疆检察机关将找准检察工作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西北五省(区)和中亚国家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造面向中亚国家司法案件协作的平台和阵地,建立有丝路特色的司法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平台,联合开展跨省级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西北四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化的平台,共同做好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
陕西检察机关将大力弘扬丝路精神,深化“兰州共识”,与西北四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常来常往、密切协作,携手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迈向更高水平。聚焦交流、畅通渠道,搭建同堂培训、比武竞赛、理论研讨平台,共享学习平台、开拓视野、提升本领,努力做到站在理论高地、立足学术前沿;聚焦重点、有效协作,聚焦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这个“国之大者”,攥紧“拳头”、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朋友圈”,深化区域协作;聚焦主业、共谋发展,进一步拓展业务交流的层次、领域,共享好机制、好经验、好案例,取长补短,提升监督办案水平。
甘肃检察机关将提高政治站位,增进协作共识,积极协作,担当作为,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保障;聚焦检察职能,突出协作重点,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量检察协作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高质量发展;完善落实机制,提升协作质效,深入落实《协作意见》和此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固化有益经验做法,注重统分结合;进一步加强日常联络、工作调度,推动跨区域检察协作深入开展、行稳致远。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不断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机制,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新需求,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贡献力量。下一步,宁夏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区域司法协作的各项工作,努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强化跨区域交流合作,加强在跨区域办案协作、资源信息共享、规范性文件制定、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作配合;确保检察协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全局思维、系统思维,在跨区域协作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跨区域检察协作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兵团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抓实服务发展大局、保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依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兵团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兵团检察院将向兵团党委汇报本次会议精神,并组织兵团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抓好本次会议各项具体安排的落地落实,与五省(区)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凝心聚力、同频共振,齐抓共建全方位服务保障工作格局、各领域协调对接工作机制、多层次沟通联系工作渠道,切实以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服务大局的兵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业绩检验兵团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实际成效。
青海省检察机关将积极主动融入地区经济发展大局中,紧紧围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目标有的放矢,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强化跨区域生态检察联动,综合发挥“四大检察”多元职能作用,加强信息共享、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联合防治协调、业务交流、新闻宣传等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构建检察机关协作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协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区域检察工作深度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着重在推动营商环境上努力提升检察服务自觉,在推进企业合规、企业制度信用建设上发挥检察作用,为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NJDT/2022/07/33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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