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焉耆检察:不起诉公开送达 以案释法促教育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及社会治理参与度,让检察办案更加贴近群众。近日,焉耆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送达,案件承办检察官前往被不起诉人工作单位召开并主持公开送达会议。

  原来,2022年春节前,40多岁的李某在服装店购买衣服时,无意间发现试衣间有一部手机,随趁四周无人注意,将手机“捡走”。回家后发现,该手机透明手机壳内有身份证一张及10元现金,手机未设置开机密码,而且微信支付功能也未设置密码。于是,李某使用该手机微信支付购买了一千余元年货。

  案发后,李某开始后悔,便主动退还手机并赔偿了手机主人的损失。

  ......

  在公开送达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从案发原因到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就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并当场宣读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还针对盗窃罪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参与公开送达单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温度,这是给我们职工的一次宝贵机会,我们十分赞同,今后我们会加强对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争做守法好公民。”

  检察机关以公开送达的方式宣布不起诉决定,既能够在发挥法治教育作用的同时,为被不起诉人消除社会影响,又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下一步,焉耆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于各项检察职能,坚守检察为民情怀,在司法办案中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巴州检察、焉耆检察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但需要关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cG8OVe9MDjymqU8VQ7lj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