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2011-2020年宁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表现突出的11个集体进行通报表扬。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受到通报表扬。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以下称自治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以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为统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对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平安宁夏和法治宁夏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涉未案件综合办理模式
自治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坚持儿童权益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等多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尽最大努力关爱救助每一名未成年被害人。2018年,未检部门被最高检确定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工作省区,牵头制定并与20家单位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指引》,有效解决了下级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机制性难题。至今,为避免因多次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全区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2个。截至目前,共指导全区未检部门发出涉未诉前检察建议217件,磋商结果112件。
打造未检多元化专业队伍
自治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坚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2016年以来,先后指导全区11个检察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19个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指导和督导全区检察机关五个集中管辖院全部高标准建成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及未检工作特点和办案规律的专门办案区。并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打造未检工作“一院一品牌”模式,创建了“小白杨”宁夏未检工作品牌。联合爱心企业、社区、学校等单位共设立观护帮教基地(中心、站、点)49个,实现了各县(区)观护帮教基地(中心、站、点)的全覆盖。牵头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涉及犯罪记录封存、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十余项规范化工作制度。2017年,在全国率先整合未检工作职能,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刑罚执行、犯罪预防等工作全部纳入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
探索多领域监督护航“明天”
未检部门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校园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举办检察开放日、参与涉未领域脱贫攻坚等活动,促进校园安全建设。2016年以来,全区未检部门就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00余份,共批捕校园暴力犯罪嫌疑人33人,起诉76人。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巡讲4361次,(其中,法治进校园3638次),发放宣传册96.68万余册,受众达75.96万人/次,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8所,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已实现全覆盖。
今后,宁夏检察机关将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NJDT/2022/08/3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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