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房产交易人员私自泄漏公民个人住房信息,泉港检法部门邀请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 作者:
“我非常后悔和自责,我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2020年7月10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干部阮某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公开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忏悔。
为加强案件警示效果,检法部门邀请了泉州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市住建局、区直有关单位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庭审现场旁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阮某雄在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履职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受私人委托,通过使用个人账户登陆相关信息系统平台查询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房产信息累计达184条。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阮某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受私人委托查询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房产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黄清源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现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等庭审程序,清晰直观呈现了被告人阮某雄如何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利用职务便利做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经过。
以案为镜,警钟长鸣
在发表公诉意见的环节中,检察长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现场旁听人员开展一场“零距离”的廉政讲堂和法治课堂,充分发挥“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尤其恶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往往会给被害者带来很大的困扰,另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交易,往往被不法分子大力窃取、利用,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如个人身份信息被冒名顶替,案件事故从天而降,坑蒙拐骗乘虚而入,账户前款不翼而飞等等。
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国家公职人员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及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守好廉洁自律红线,打消侥幸心理,拒绝他人请托,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做,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同时,广大群众应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在不经意间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