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赋能,“云监管”促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22-08-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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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保险诈骗罪的白某某脱下智能监管设备,正式回归社会,在当地找到了新的工作。”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得益于非羁押措施适用智能监管平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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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黄某某故意在八步区某一路口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担任定损员的白某某受人之托,帮助黄某某骗取保险理赔费。2017年12月,黄某某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而其所购买的保险已过期。黄某某再次找到白某某,商量事后补交保险,并于一周后办理保险理赔。
2021年底,心生悔意的白某某向供职的保险公司坦白了事情经过,并向公安机关自首,因为涉嫌保险诈骗罪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2月25日,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决定对白某某取保候审,并配戴上电子腕表进行非羁押智能监管,由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执行。办案检察官说,考虑到白某某积极退赃,已经取得了保险公司的谅解,如果一直处于羁押状态不仅无法处理后续事宜,也不利于化解矛盾。综合评判下来,检察机关认为可以对其采用非羁押措施,在监管力度不松懈的情况下,推动事情的解决。
为了在轻罪治理中达到刑事司法实践的最佳效果,贺州市检察机关设计研发非羁押措施适用智能监管平台,以电子腕表、电子打卡等方式,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人员实现远程监管,以能动检察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智能设备一经佩戴,无法强力拆除,而且能具有实时定位、紧急预警等功能。”办案检察官介绍道,智能监管平台能有效解决监督手段单一、管理力度不够和执行效果难评估的问题,让“人防”与“技防”得到高效结合,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规范化管理,节省各部门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起到很大帮助。
白某某涉嫌保险诈骗一案已完成全部退赔工作。八步区检察院认为,白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属于从犯,具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情节,依据我国刑法应当免除刑法。今年5月9日,该院依法对白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
“一些案件的危害面相对较小,我们希望尽可能修复社会关系。”办案检察官认为,以有约束力的非羁押措施,让嫌疑人尽可能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这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大环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意义重大。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黄 薇
校对 | 刘德俊
来源 | 贺州检察 八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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