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管高校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擦亮探头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今年6月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重要意义。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明确角色定位、坚守监督基本职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发挥好“探头”作用,把派驻监督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规则》强调,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清华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校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在全校干部范围宣讲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精神并开展警示教育,提醒督促各级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派驻机构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的优势,在与驻在单位的日常接触和工作联系中更要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当好监督“探头”。《规则》第三十二条明确,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具体来说,包括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
“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是《规则》明确的日常监督方式之一。清华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并完善学校党委、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周沟通”工作机制,每周就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交换意见,定期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监督要把“关键少数”作为重中之重。《规则》第二十四条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南京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常态化实施学校纪委书记与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一把手”谈心谈话制度,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时常谈,与二级单位“一把手”轮流谈,一人一提纲,通过谈话上紧螺丝、拧紧发条,达到助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警示的目的。
“在监督理念上,我们着力加强对学校党组(党委)及其管理的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通过监督督促其主体责任落实,把学校各级党组织自上而下层层带动起来、按照党的领导层级来层层加强,从而把监督全覆盖落到各层级各方面。”南京大学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南京大学监察专员刘鸿健说。
不久前,中山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收到一件反映学校某附属医院医生收受回扣的信访件。一次由纪委书记与纪委副书记、综合业务室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的集体研判会议随即召开。经研判,该信访件转为本级问题线索,经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第二纪检监察室集体讨论确定处置方式后,第二纪检监察室提出办理意见及指定承办人,并由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逐级在《问题线索呈批表》上签署意见。
《规则》第三十七条对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的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报派出机关备案。据此,中山大学通过完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会制度,优化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处置的工作流程。
“这一制度的运行,改变了过去信访与案管室和审查调查室对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分别进行研判的工作机制,使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处置的工作流程更加优化,工作质效进一步提高。”中山大学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中山大学监察专员刁振强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8/28/content_885993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画里有话丨让非遗活起来
- 下一篇: 评论 | 坚决维护医疗领域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