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监督监管联动 强化协作配合 严防“天价”月饼反弹回潮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记者在市场监管总局9月7日举行的“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倡导绿色理性消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盒装月饼价格整体低于往年,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相比往年大幅减少。对“天价”月饼进行集中整治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最新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

  “今年月饼价格违法案件很少,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实施虚假促销、虚假折扣涉嫌价格欺诈,均已依法立案查处。针对部分平台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社会热议的‘标价499元、运费600元月饼’,加强对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张正明说。

  当前电商平台已成为月饼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于记者提出的如何落实好《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对电子商务平台月饼销售的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庞锦表示,针对高价商品的不同形态采取不同的监测和处置措施,通过开展专项监测,调动内外部技术资源,利用网监平台等数字化手段,及时发现相关线索信息,强化对隐蔽渠道的重点监管。第一时间将监测信息和舆情动态通过社会共治系统推送给相关平台,督促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依法依规下架违规商品。

  “我们加强与中央纪委、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的沟通协作,堵塞监管漏洞,形成联动效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监督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与执法稽查局、价监竞争局等业务司局的协作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庞锦说。

  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并于8月1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月饼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为三层,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为7,要求100元以上的产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5%,包装不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与其他产品混装。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月饼过度包装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广东、河南、安徽、上海、北京、辽宁等9个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重点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等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7.4%。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产企业执行月饼过度包装国家强制性要求不到位,从而产生了包装空隙率不合格问题。

  “目前,市场流通的月饼在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以及包装材质等方面与强制性标准符合性执行得较好,问题主要集中在混装上,即月饼与其他商品特别是高价商品混装。销售主体主要集中在高档酒店、大型宾馆以及部分平台私售,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监管和执法的重点。”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况旭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侯颗)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yw/202209/t20220908_5923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