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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期>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广西“东大门”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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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

  诉讼

护航广西“东大门”绿色发展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梧州被誉为广西的“东大门

  ”


  梧州被誉为广西的“东大门”,浔江、桂江、西江三条河流在境内交汇,东流珠三角,担负着“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政治责任。近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构筑西江生态屏障,推进梧州绿色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绘就梧州“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美丽画卷。

  

实拍藤县浔江段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将公益诉讼履职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联系在一起,直面群众急难愁盼,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现在沙洲恢复了往日的整洁干净,又可以经常和家人们来这里赏景了。”在沙洲上踱步的群众开心地对检察官说道。


  



检察·履职

  

2020年1月,藤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位于濛江河下游的和平镇石桥大桥新英沙洲上,用于经营饮食的建筑物占地约达1000多平方米,商家用竹木搭建帐篷,用竹竿围起的圈地里面摆满餐桌、胶凳等,每天都有熙来攘往的客人,地面因踩踏而寸草不生,圈地内外垃圾遍地,多根直径约20厘米的排污水管从各帐篷通往河中,造成环境污染。这些违法建筑物不但污染环境,且因滩地地势较低,汛期到来河水漫过滩地时,将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2020年2月24日,该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负起对本辖区内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同时加强河道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切实履行河道管护职责。该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建议内容,责令相关违法人员限期将搭建帐篷的4个大型餐饮点和经营设备拆除撤离,清扫场地垃圾,面积高达4.6万多平方米的沙洲得以恢复原貌。

  


  “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及时纠正了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沙洲变回了绿洲,欢迎以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该行政机关负责人说道。


  

如今,新英沙洲上不再是昔日众多用于餐饮服务的帐篷和满地垃圾的景象,取而代之的是满眼的嫩绿和碧水荡漾,几头牛在休闲的吃着草,旁边竹林在随风摆动着,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公益诉讼检察官也将一如既往地以能动履职的步伐,为实现人民群众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整改前后对比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优先“一寸不让”,绿色发展“一分不减”,明确多项协作制度机制,共筑西江生态保护屏障。

“西江流经的梧州、贵港、云浮、肇庆四地河域相通、地脉相连,但近年来沿西江流域的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乱象频生,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问题十分突出,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更是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单靠一地检察机关力量不足以实现对西江全流域保护,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加大跨区域协作力度。”梧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丹宇介绍。

  



治理·成效

  

01
梧州市检察院于2018年9月与广东省肇庆市、云浮市院签订的《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2019年9月27日,梧州市检察院成功举办两省(区)三地公益诉讼检察框架协议签订一周年纪念仪式,在仪式上,贵港市院受邀作为新成员签署该框架协议,两省(区)公益诉讼检察合作区域进一步扩大,为粤桂两省(区)签订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意见提供实践经验。

  


协议签署三年多来,四地检察机关在区域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跨区域案件协作、定期联席会议、提高办案能力等方面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监督格局。
02
苍梧县检察院联合贺州市八步区、广东省封开县两地检察院建立两省(区)三地跨区域贺江河流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发现难、打击难、监管难等问题,形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该院与广东省封开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东安江木双河段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获得粤桂两省(区)五级人大代表称赞。

  

  


03
在推动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同时,梧州市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河长办、田长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沟通,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双向咨询、调查协作、联合专项整治等方面开展协作,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注重发挥“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检察职能,确保生态保护源头治理。

增殖·放流
2022年5月,梧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鸳江码头举办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将8万余尾鲢鱼、鳙鱼等品种的鱼苗放归西江,修复西江渔业生态。

  

  

  


“要求违法行为人全程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是希望违法行为人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能彻底改过自新,不要用渔网触碰‘法网’,惩戒不是目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终极归宿和核心价值。”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曾军宁表示。

  

  

生态环境受损,事后修复势在必行。梧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功能损失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增殖放流、消除污染、补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惠及一片、影响一面”的效果。

  


建议·磋商
2006年,藤县藤州镇某石场承租藤县藤州镇丽新村杏江组的集体林地用于开采石头。2006年至2019年,该石场超审批范围非法开采毁坏林地合计186.59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9月7日,藤县检察院组织藤县林业局作为生态环境公益赔偿权利人与当事人就生态修复、赔偿问题开展磋商。磋商后,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74万元,其还自愿交纳公益款31万元。
以该案为切入点,藤县检察院结合近年多起类似案件开展深入调研,发现类似案件中普遍存在石场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情况等突出问题。藤县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重点围绕设施农用地范围规范界定、严格监管、法治宣传、企业合规经营、杜绝边罚边允许开采行为等多方面提出建议。

宣传·预防
保护生态环境,事后修复是挽救手段,而事前预防能起到更好效果。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微电影、微视频等媒介,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并依托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建立完善梧州市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微信平台,有效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岑溪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共聘请1100多名综治网格员为公益观察员、信息员,为检察机关及时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监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审核 | 吴 平

  图片| 梧州日报 梧州检察

  编辑| 黄玉洁

  校对 | 刘德俊

  来源 | 梧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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