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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庭审,让司法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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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韦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近日,鹿寨县一起滥伐林木案开庭。这看似寻常的庭审现场有着特殊的地方——庭审现场不在法院,而是开在因患疾病、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被告人家里。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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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被告人韦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到鹿寨县鹿寨镇某村某岭砍伐自己种植的桉树林木。滥伐林木总面积为45.01亩,滥伐林木总蓄积量为284.538立方米。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韦某某,韦某某因身体原因不能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愿意在家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该案移送鹿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了解到被告人长期患病卧床,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主动到被告人家中实地察看,了解被告人目前状况,并在被告人家中进行了讯问。

  

  

  案件提起公诉后,为秉承人性化司法办案精神,经综合考量,鹿寨县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后决定将庭审现场开到被告人的家里。这样,既能照顾到被告人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又为村民进行一堂身边的法治教育课,有利于“三个效果”的统一。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建议法庭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虽然庭审的地点变了,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是不变的。”检察官表示,配合同级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里,能更好将教育、感化工作融入其中,彰显司法温度。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 陆玉鑫

  校对 | 刘德俊

  来源 | 鹿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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