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西藏党员教育网 作者:佚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拉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用23条具体举措指出拉萨两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方向。包括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合作,将农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做好涉农涉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决定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线索收集、移送工作;努力遏制新型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等涉众涉网型犯罪向农牧地区转移和蔓延态势;严厉打击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产品生产流通领域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犯罪行为;依法积极办理网络、文化等农牧区新型消费纠纷案件,服务农牧民消费升级,以及涉及农牧区民营企业案件、涉农涉牧知识产权案件和金融纠纷案件;依法办理农牧产品加工等案件,服务农牧区新型产业发展;积极办理涉及农村合作社等案件,保护农牧民合作组织合法权益等。
同时,完善涉农涉牧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办理涉农涉牧帮扶救助、社保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依法办理涉农涉牧治安处罚等案件,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坚持诉讼监督与矛盾化解相结合,探索行政检察介入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坚持以诉前程序为重点,依法开展涉农涉牧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农牧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推进农牧区耕地林地草地保护、污水治理、农厕改造和垃圾整治;依法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加强农牧区农村文化等领域公共服务和推进农牧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办实事”“驻村工作”,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联动到村、连接到户,打造农牧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属于农牧区群众内部矛盾性质的犯罪案件,加强刑事和解;加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域的行政权力监督,严厉惩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域职务犯罪;强化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农牧区贫困人口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贫困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心理救助;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成涉农涉牧检察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农牧区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
此外,坚持办案与宣传、司法与普法一体运作,实现办案与普法有机结合;积极利用新媒体,运用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
拉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以上措施,能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使各类涉农涉牧案件得到依法高效办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机制方法不断健全、绩效不断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xzdyjy.gov.cn/folder967/yw/folder329/2022-09-16/205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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