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依法能动履职 监督实现双赢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要不是你们帮忙调解,我也不会这么快就拿到这笔十多年前的货款。这些年来,我跑到广州、余姚、慈溪各地追债,吃了很多苦头。”近日,某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对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承办检察官由衷地表示感谢,“这笔钱对我们这样的民营企业而言,真的是太重要了。”
“我儿子的上学问题解决了,我以后肯定会好好履行还款义务的。感谢检察官!”另一方当事人姚某也同样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一起监督案件的办理,缘何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这一切要从十多年前说起。
2009年,姚某和陈某经何某介绍,向徐某的公司订购了两种规格的垫片合计50万只,价值近5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时,介绍人何某也在订购人一栏签了名。徐某的公司按约发货后,陈某和姚某却迟迟未能支付货款。就这样,这笔货款徐某整整追了十多年。2021年3月,不得已的徐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姚某、陈某、何某三人共同支付货款49万余元。
今年4月,姚某、陈某以原审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协议系伪造为由,向慈溪市检察院申请对该案生效判决进行监督。这边协议的真假还未查明,那边另一原审被告何某又提出自己只是介绍人而不是订购人这一异议。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各方说法不一,这让承办检察官一下子犯了难。
承办检察官经审阅原审案卷后发现,本案的证据材料虽然很简单,但当事人各执一词,且原审被告姚某、陈某因故未参加庭审,法庭的抗辩并不充分。因此,承办检察官想到了用听证的方式帮助双方交换证据,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全面听取各方意见。
举行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就证据真伪问题咨询了宁波市检察院笔迹鉴定专家。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还向公安机关调取了当年徐某认为自己可能被姚某、陈某等人诈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材料。由此,承办检察官归纳出本案的焦点在于证据的真伪问题和订购协议对何某的效力问题。
为增加听证会的专业性和透明度,听证会邀请了兼任政协委员的知名律师、司法局法管科负责人和某公益组织负责人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开展了充分的辩论。承办检察官出示此前调查到的证据材料,经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后,姚某、陈某终于承认协议上的签字确为本人所签,故协议真实有效。另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何某在协议上签字,其也应受该合同的约束,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了公正客观、中立专业的意见。经过公开听证,姚某、陈某认可了证据的真实性,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监督申请,何某也消除了对法律规定的疑惑。
姚某、陈某申请监督案虽然办结了,可姚某始终有一桩心事没有了却。“检察官,我还有个事情需要你们帮助。我儿子马上要开学了,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没法办理银行卡,我的卡被法院执行局冻结了,这样我就没法给儿子汇学费和生活费了。”姚某告诉承办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姚某已经有了还款意愿,目前孩子的就学问题迫在眉睫,于是在听证会后,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之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案件执行并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在检察机关、法院的联动作用下,被执行人如约支付了第一期货款,徐某也向法院提交了解除冻结措施的申请。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夕,姚某的心事终于了却了。
(记者蓝恒 通讯员王郁聪)
(原标题:一方拿到货款 一方了却心事 浙江慈溪:依法能动履职 监督实现双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28_579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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