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完善“四明”“六步”制度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每次开展巡察,我们都会从有关部门抽调部分人员参与,有的同志对巡察工作了解不多,这本‘工具书’能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日前,昌乐县委第九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副主任高振华说。他提到的“工具书”,是去年12月县委巡察办编印的《中共昌乐县委巡察监督操作实务》,这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巡察程序、方法等内容,是一本内容详实的巡察工作参考指南。
编印“工具书”是昌乐县推动巡察规范化制度化的举措之一。为达到“以规范促提升”的效果,去年以来,昌乐县结合上级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当地实践,探索建立“四明”巡察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各巡察组在进驻前做到“四明”:一是明底数,明确被巡察单位的职责职能,及巡察组各成员的专业特长等情况;二是明思路,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明确巡察的基本思路,巡察工作各个环节都要做到规范、扎实、讲程序;三是明方法,根据巡察对象的不同特点,明确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专项检查等巡察方法的使用方式;四是明重点,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严格按照“三个聚焦”,明确不同巡察对象的廉政风险点和巡察重点。
在此基础上,昌乐县还探索实施“一摸、二讲、三谈、四查、五访、六改”的巡察工作“六步法”,即巡察前,摸清被巡察单位在财务、审计、党建、信访等方面的情况。巡察进驻时,以召开动员会、列席被巡察单位会议等形式广泛宣讲巡察任务、内容、纪律。巡察中,根据不同谈话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带着疑问查阅资料;带着问题线索走访调研。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单位扛牢主体责任真抓实改、分管县级干部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领着改、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监督改、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改、县委巡察机构督促改,以此形成“五方联动”合力,确保巡察取得实效。
“去年以来,我们对53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了四轮巡察,发现问题970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8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昌乐县委巡察办主任田成祥说,“我们把今年确定为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年’,将聚焦县委巡察的定位、责任、质效、队伍建设等方面,用好这些工作方法和操作实务手册,细化推进措施,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潍坊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sxc/202103/t20210319_116463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