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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图为延吉市纪委监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延吉市纪委监委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

  “不准妄议中央决策部署,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延吉市纪委监委印发《延吉市纪委监委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确保正确履行职责。

  “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围绕六项纪律及道德、社交、团结等15个方面,为纪检监察干部列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红线”和道德底线,将严要求、严标准、严措施、严管理贯穿干部监督管理始终,切实把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体现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推动自我监督管理真正严起来、硬起来。

  “每天打开工作日志,翻到第一页就能看到‘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将它当作廉洁自律的‘紧箍咒’,时刻提醒自己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延吉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虎星介绍,市纪委监委将“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印制到《工作日志》首页,时时提醒,让行为规范内容入脑入心。

  

  “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先律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管好自己,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遵规守纪的典范……”延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暴刚表示,严管即是厚爱,“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检监察干部审慎行使权力、规范言行举止。

  据介绍,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各项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本领高强、形象良好、作风优良的纪检铁军。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件,已谈话函询了结。(李梅花 王宇)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qzsjs/202010/t20201014_7607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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