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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高质量发展推进"打伞破网"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20年11月4日,以詹建青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龙游县人民法院宣判,詹建青因犯寻衅滋事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该案“保护伞”姜华因协助詹建青等人实施软暴力讨债等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处分。

  “我们把‘打伞破网’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尽锐出战、深挖彻查、长效常治。”衢州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衢州市4起涉黑案件全部查实公职人员腐败、“保护伞”或失职失责问题,查实率和查实“保护伞”率均达到100%。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打伞破网”工作纳入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截至目前,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197起,处理197人。2020年,衢州市纪委市监委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抓包案,破解“推进不快查处不深入”问题

  “同一时间留置4人,这在我市尚属首次,且4名对象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具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极大抵触情绪,审查调查难度非常大。”参与常山郑炜涉黑案办理的衢江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原副主任科员徐荣南表示,“市纪委市监委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专门成立专班,包案领导每周到办案点一起分析案情,同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会商,最终这4名对象被严肃查处。”

  “对郑炜涉黑案背后‘保护伞’的打击,对其他高利贷犯罪活动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规范了市场金融秩序,让我们民营企业家对未来更有信心。”常山郑炜涉黑案某被害人表示,该案“打伞破网”工作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针对衢州市14起涉黑涉恶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市纪委市监委深化联点包案机制,每名班子成员至少联系一个区块和一起省市挂牌涉黑涉恶案件,每起案件的查结报告均须经联系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初步审核、包案领导审阅、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三道关口。班子成员通过跟踪督办、调度指导、约谈提醒等方式,对挂牌案件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强力推动了案件一查到底。截至目前,14起省市挂牌案件已查结8起,查否3起。

  抓联动,破解“各自为阵线索不全面”问题

  为确保案件不遗漏、不漏打,衢州市纪委市监委出台《做好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工作》《做好市公安局上报省公安厅的黑恶犯罪案件和移送线索有关工作》等文件,定期与市扫黑办、政法系统对接,动态掌握、同步跟进涉黑涉恶案件。

  2020年11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黄勇涉黑案,维持江山市人民法院做出的原判,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勇等11名被告人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早在黄勇涉黑案被法院判处前,衢州市纪委市监委就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专案组进行会商,做好阅卷、提审、研判等基础工作,通过串珠成链,找准摸透各环节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做到同向发力、同步查办。截至目前,该案共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3人,其中查处“保护伞”1人。

  抓源头,破解“屡治屡犯治标不治本”问题

  “钉!你所民警廖某某对0023号涉案警情未及时受案,请保持关注!”近日,开化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通过查看警情处置同步录像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过钉钉告知责任民警、办案单位值班领导和法制员,法制员当即联系办案民警指导整改。

  这是该县公安局运用线上跟踪巡查机制,强化警情源头管理的一个生动案例,该机制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裁量空间,规范了执法程序。而该机制的出台,正是源自于县纪委县监委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县公安局针对部分公安干警定性不准、违规调解、案件超期等问题,做到限期整改、完善机制。目前,该县公安局已出台12项机制强化警情源头管理。

  “持续发挥建议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纠偏功能,抓源治本、标本兼治,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这一除弊利器,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和抽查回访,确保建议落地见效。下一步,衢州市纪委市监委将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强化“365监督在线”工作机制在“打伞破网”工作中的实践应用,做到常态化、高质量、无盲区,持续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擘画“重要窗口”的衢州画卷,擦亮底色、增加成色、增添亮色。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03/0328644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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