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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六必谈"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班子核心作用发挥尚待提升,主动担当和攻坚克难意识有待加强……‘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反思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近日,在巡察组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宁波市鄞州区委主要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直指“病灶”、分析“病因”、开出“药方”。

  发现问题是基础,强化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才是巡察的关键。鄞州区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亲自参加每一轮巡察反馈会、当面向被巡察单位明确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巡察整改约谈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明显不到位,政治生态不够健康、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显不到位等六种情形,必须进行约谈。

  《规定》同时明确,约谈工作一般在巡察反馈后一个月内完成,约谈必须点人点事点重点问题,严肃指出问题性质和危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区委领导严肃的集体谈话,既传递压力,也激发动力。”鄞城集团主要负责人表示,集体谈话后,集团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先后召开4次巡察整改落实会议,及时分类处置反馈问题,共诫勉谈话4人,教育提醒6人,对10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清退追缴财物290.95万元。

  据悉,为确保巡察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个个有回音”,《规定》还要求,集体约谈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召开班子会议传达约谈有关情况,传导整改工作压力。被约谈人要逐一落实约谈中的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委巡察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会商审核。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针对约谈内容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约谈后,被巡察党组织如果仍存在整改不力或者敷衍整改等情况的,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区委巡察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该区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已先后对26家问题较突出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整改约谈;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部分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村(社)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进一步压紧压实镇(街道)对村(社)的巡察整改责任,严肃整改工作纪律。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07/032871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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