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蝇记】第一百二十四期:留置期间他写下25首忏悔诗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昏昏沉沉世道明,糊糊涂涂轨迹清;暗度陈仓终露行,一败涂地肠子青。”
“与世一别隔三秋,昔日山谷雪封幽;孤儿寡母入梦来,正是人间痛心揪。”
“一语惊醒梦中人,道破天机似还魂;既然往事梦非梦,如何安度下半生?”
……
人民警察,本该是公平正义的化身,然而对于遂昌县公安局的黄海宏来说,这个光荣的身份却成为他谋利的“保护壳”。在被留置期间,他先后写下了25首诗,有对所犯错误的懊悔,也有对亲人的愧疚和思念。
不爱“当官”只想“发财”
2015年,时任遂昌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的黄海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结识了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消愁(已另案处理)。一回生二回熟,两人成了朋友,这也为黄海宏走上歧途埋下伏笔。
原来,一直对仕途并无太大兴趣的黄海宏一度“痴迷”于生财之道。2017年7月转任遂昌县看守所(拘留所)副所长后,他开始“倒腾”起房子、车子。短短几年间,他通过抵押贷款、刷信用卡等方式筹措资金,陆续买下多套单身公寓和多辆二手车。然而,一番折腾下来,黄海宏不但没有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尴尬境地。
正当黄海宏犯愁时,吴消愁找到了他,希望可以找机会利用其看守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合作”赚钱。黄海宏心里很清楚,吴消愁名义上是在做民间借贷,其实干的是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行当”。起初,黄海宏并没有同意,然而经过对方多次游说,他的思想防线逐渐被击溃,在借款给吴消愁以谋取高额“回报”的同时,他还违规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私人信息,为其非法行为提供便利。
有“付出”就有“回报”
2018年4月,黄海宏受吴消愁请托,以打扫花坛卫生名义擅自将被行政拘留人员苏某某带出拘留所外与非亲属人员见面,并纵容吴消愁携带相关食品给苏某某食用,完全将《拘留所会见制度》和工作纪律抛诸脑后。2019年1月,黄海宏再次受吴消愁请托,故伎重演,擅自将被司法拘留人员朱某某带出拘留所外与非亲属人员见面,并纵容吴消愁传递手机给朱某某使用。
此外,黄海宏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其本人的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登录公安网查询他人行踪轨迹信息达50余条,并通过微信、打电话等方式提供给吴消愁。其中,张某某的轨迹信息被吴消愁等人用于非法拘禁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当然,黄海宏给予吴消愁的这些“帮助”都是有“回报”的。2016年6月以来,黄海宏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收受了吴消愁以支付“借款利息”名义所送的好处费。
“方便”别人“误了”自己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4月,经群众举报,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将黄海宏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给遂昌县纪委县监委进行核查。同时,遂昌县公安局将吴消愁涉嫌诈骗罪问题线索提请县纪委县监委同步介入。2019年11月15日,黄海宏接受审查调查。在此期间,经过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讲明法律、政策,黄海宏进行了深刻反省,正确面对自己的问题,主动供述了审查调查组尚未掌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
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黄海宏在担任遂昌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看守所(拘留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吴消愁查询相关借款人车辆、住宿等行踪轨迹信息,帮助安排会见相关被拘留人员,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4145元。2020年4月28日,黄海宏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其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13/032840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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