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违纪】"借"来的处分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15年7月,时任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业新城分局局长孙杰,向管理服务对象陈某峰借款13万元。至案发时,孙杰仅于2017年下半年支付了2016年2月之前的约定利息,本金和后续利息一直未支付。2020年1月,孙杰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3月至2016年9月,孙杰先后担任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教导员、直属三中队教导员、工业新城分局局长,主管辖区内拆违工作。期间,孙杰与承接拆违业务的陈某峰成了“朋友”。
2015年7月,一朋友因资金紧张向孙杰开口借钱。手头没钱又不好意思拒绝的孙杰,便转身向陈某峰借钱。之后,陈某峰代其直接转账13万元。
2016年2月,该朋友将13万元借款归还孙杰。收到还款的孙杰,以自己需要资金为由向陈某峰提出续借,出具借条并约定月息1分。之后,仅在2017年下半年支付2万元利息,本金一直未归还,后续利息也没有再支付。直至市纪委市监委办案人员找孙杰进行谈话核实后,他才分两次归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利息。孙杰身为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月,孙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本以为只要写好欠条,支付一定利息,借款就是正当行为,现在才知道是我纪律意识淡薄。经过组织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于律己。
执纪者说
有看似正常的借款手续,孙杰向管理服务对象“说借就借、借得安心”。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畸形借贷关系的背后,是公权力的隐形胁迫或希望公权力给予关照的企求。这一违纪案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莫以身试纪、触碰违规借贷红线。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1/09/0327984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