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谯城:落实澄清机制 为担当者担当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心理压力很大,尽力给群众办事,还被告来告去,有点想不通,真不想干了。”面对调查人员的谈话,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马营村党总支书记吴某某有些沮丧。
去年9月,一封反映村支书吴某某“贪污群众树木、药材青苗补偿款16万元的举报信批转给了谯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因涉案金额较大,又属于民生领域的敏感问题,第三协作区随即召开了案件线索排查会,成立专门核查组,通过调阅财务凭证、走访相关人员等,最终将案件查了个水落石出。经查,该检举控告失实,村支书吴某某没有侵占群众补偿款。
随后,谯城区十八里镇纪委按规定对反映吴某某的失实举报事项予以澄清,不仅下发了澄清通报,还特意在马营村召开了澄清会议。
这是谯城区纪委监委落实澄清机制,为实干担当者担当的一个缩影。毋庸置疑,信访举报是党员干部群众的合法权利。但“别有用心”者的行为,不仅干扰办案方向,浪费纪检监察资源,还会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良好政治生态。
为此,谯城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亳州市谯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且存在“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等四种情形之一的,视情况采取当面告知、书面澄清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目前,已为18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凝聚起干事创业强大合力。截止今年3月初,谯城区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21件,同比下降20.39%,反映农村(社区)干部的纪检监察信访量下降19.46%。
“落实好澄清机制,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洗刷冤屈’,为实干者撑腰鼓劲,特别是当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背景下,无疑是鼓舞人心、激励担当的重要之举。”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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