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委委员、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颜赣辉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购买团购房;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颜赣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长期担任地方重要领导职务,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四个意识”淡薄,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视若无睹,脱离实际,片面追求建设规模,严重阻碍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任人唯亲,扭曲用人导向,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大肆利用手中权力敛财,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
颜赣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颜赣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对颜赣辉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中共江西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颜赣辉简历
颜赣辉,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崇仁人,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2月至2013年9月,历任抚州市金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上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长,萍乡市委副书记;2013年9月,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4月,任上饶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7年6月,任宜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2020年6月,被免去宜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系中共江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102/t20210209_973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