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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检察理论研究盘点】未成年人检察篇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

  深化理论研究

  助推未检工作蓬勃发展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是最高检深刻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在总结基层实践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授权试点、稳步推进,审慎研究后决定的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2022年初,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强调,要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肩负重要使命。最高检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司法保护、能动履职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形成“化学反应”,让“1+5>6”。为此,需形成全新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探索能动履职“新范式”,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定位”“系统思维”,多措并举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重要论述。2022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融合履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担负起了重要责任。实践的蓬勃发展推动了理论研究的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以融合能动履职促推诉源治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与实践导向。

  

  

  

  

  

  

  

  

  

  

文章详见《人民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302/t20230207_39857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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