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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源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尽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0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河源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乐伟忠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问题。2007年以来,以郭昌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在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5年至2018年间,乐伟忠明知该集团成员实施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利用职权便利,要求有关派出所私下调解、从轻处理,为该集团充当“保护伞”。乐伟忠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黄海涛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6年以来,以龚德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紫金县柏埔镇一带,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任紫金县柏埔镇党委书记黄海涛明知龚德恒是刑满释放人员,仍然违规批准其入党,推荐并帮助其当选河源市人大代表;多次接受龚德恒宴请,违规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公然为其站台撑腰。黄海涛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东源县公安局黄村派出所原所长李永亮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1年以来,以李谢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源县黄村镇称霸一方,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16年11月,李谢军等人因经济纠纷故意毁坏村民张某家中财物。李永亮接受中间人请托,明知李谢军等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仍然徇私枉法,采取冒充顶替、降格处理等方式,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李永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源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HY/809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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