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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元旦将至,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茂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茂南区区直债权债务清偿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冯华强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9月至10月,冯华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带头组织该中心部分干部职工驾驶私家车到江西、安徽等地参观学习。2018年6月,冯华强与其朋友驾驶私家车到湖南等地游玩。冯华强持自己保管的单位油卡为上述两次外出加油17次,共计4013.43元。2020年10月,冯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缴。

  二、电白区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崔水光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问题。2018年至2020年5月,崔水光违规接受宴请15次,违规收受礼品2次,并利用职务便利为社会商人介绍工程结算等业务。2020年10月,崔水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农业股股长职务。

  三、信宜市洪冠镇原规划办主任黎华东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5月至10月,黎华东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把关不严,致使10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8.8万元。2019年12月,黎华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州市泗水中心学校原校长曹文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时任校长曹文坚组织学校管理成员张永平、杨华燕、杨荣、余绍钦、张权伟开会讨论决定,以教研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共计21.8088万元。2019年11月,曹文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平、杨华燕、杨荣、余绍钦、张权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化州市丽岗镇原国土资源所负责人陈尚富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2月,陈尚富巡查发现某群众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该所未按规定对违建行为立案就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陈尚富在调离丽岗镇国土资源所时也没有将该问题进行交接,致使违建的房屋建成。2020年3月,陈尚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MM/8121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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