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贵港市委政法委原委员周永和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至2020年7月,贵港市委政法委原委员周永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2021年1月,周永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干部陈义强重复领取差旅补助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干部陈义强担任上渡街道大成村驻村工作队员期间,在享受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贴的同时重复报销征地拆迁误餐伙食补助及交通费、单位出差差旅费共计34200元。2021年1月,陈义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贵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330/gxjjw6062e843-156657.shtml
- 上一篇: 镜头|廉风传正气
- 下一篇: 在正派清廉中书写新征程的追梦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