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声民意 > 正文

北京大兴区:实质性化解争议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发布时间:2023-04-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在研究讨论案情。

  “今天我有个请求,能不能拥抱一下检察官……”前不久,在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调解下,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周某声明放弃监督申请权利,并向检察机关表达谢意。该案最终以民事和解方式,一次性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民事监督等问题,实现了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

  自2015年起,周某长期从陈某处进货,货款最初一单一结,随着合作的深入,货款改为一段时间结一次。2017年,周某向陈某出具对账单后一直未支付货款,陈某多次催要未果,便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该案因故撤诉,2021年陈某重新起诉。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给付陈某货款等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周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周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2022年10月,陈某向大兴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彼时,周某还有4万余元货款未执行到位。

  大兴区检察院受案后,检察官王春燕调阅了法院原审及再审卷宗,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实地走访询问知情人,并多次与审判及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情况,为开展和解工作夯实基础。

  案件审查期间,检察官细致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和解意愿,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提出合理的和解条件。经综合研判评估,王春燕认为,双方系多年的合作伙伴,在发生货款争议之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之该案涉案金额不大,达成和解的可能性非常大。从该案实际情况看,和解的障碍主要是周某的经济状况较为窘迫。

  周某先后经历了生意不顺、家庭变故等,每月4000元左右的打工收入仅够维持生计。就在周某犯难的时候,检察官一方面缓解其对抗情绪,向其阐释法院裁判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向陈某说明周某目前的实际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最终,陈某对周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主动提出降低每月还款额度40%的和解方案,同时主动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解除对周某的强制执行措施。

  2022年12月29日,在大兴区检察院接待室内,周某与陈某签订了和解协议。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放下成见,敞开心扉,握手言和。

  “做通思想工作后,周某的态度转变非常大,我能够感受到她的诚意,愿意与她和解。只要她能还款,慢点就慢点吧……”陈某的一番话让周某热泪盈眶。

  “虽然调解工作最初进展不太顺利,但我们本着减轻当事人讼累的出发点,一步步攻克难关,最终实质性化解了双方争议,实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看到当事人互谅互让,我觉得自己的工作更有意义了。”王春燕笑着说。

  (记者简洁 通讯员毕翠鹏 赵静)

  (原标题:民事纠纷实现“一揽子”化解 北京大兴:实质性化解争议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3/t20230317_60874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