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张仕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张仕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仕福违反组织纪律,违规调动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仕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仕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程序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仕福简历
张仕福,男,汉族,1958年10月生,贵州瓮安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10月至1980年12月,任贵州省瓮安县草塘区太坪公社干部;
1980年12月至1982年5月,任贵州省瓮安县松坪公社秘书;
1982年5月至1984年5月,任贵州省瓮安县草塘区委、区公所秘书、团区委书记;
1984年5月至1987年11月,任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87年11月至1989年7月,任贵州省瓮安县天文区副区长;
1989年7月至1991年1月,任贵州省瓮安县玉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1年1月至1992年4月,任贵州省瓮安县雍阳区委书记;
1992年4月至1993年3月,任贵州省瓮安县法院副院长;
1993年3月至1993年4月,任贵州省瓮安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1993年4月至1995年3月,任贵州省瓮安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3月至1996年12月,任贵州省荔波县委副书记;
1996年12月至2000年10月,任贵州省荔波县委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任贵州省贵定县委书记;
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任贵州省黔南州委政法委书记;
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任贵州省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3年8月至2007年2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7年2月至2011年9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副州长;
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贵州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委副秘书长(兼);
2013年10年至2014年1月,任贵州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委副秘书长(兼),省群众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任贵州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委副秘书长(兼),省群众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省群众工作中心主任(兼);
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任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2020年7月,免去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scdc/tjjgb/202012/t20201231_65907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