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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怀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据定西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定西市委批准,定西市纪委监委对通渭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怀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怀军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职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高额放贷等问题知而不纠,在处理上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商关系不清,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和收受高档烟酒;违反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规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事先定调,不与班子成员充分酝酿讨论;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发包、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将大额违纪违法所得投入经营性放贷,赚取高额利息;滥权妄为,套取资金用于支付违规接待费烟酒款、巧立名目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插手具体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玩忽职守,对多案多名赌博等违法人员行政拘留未执行问题失职失察,沦为纵容违法的“警伞”和为官不为的“庸伞”。

  陈怀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破坏单位和地方政治生态,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定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定西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怀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怀军简历

  陈怀军,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甘肃定西人,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副县级干部,一级警督。

  1985年10月被甘肃省定西地区行政公署劳动人事处录用为干部

  1985年10月—1990年12月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民警

  1990年12月—1995年2月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内官营派出所副所长

  1995年2月—1997年7月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巉口派出所所长

  1997年7月—1998年8月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110报警大队大队长

  1998年8月—2000年1月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0年1月—2000年10月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2000年10月—2003年9月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副局长(1999年8月-2002年6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3年9月—2010年8月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副局长(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10年8月—2014年12月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4年12月—2019年7月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7月—2020年3月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3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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