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纪委监委:三项举措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昌都市纪委监委在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职能、提升信访质量上下足功夫,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今年以来,昌都市纪委监委自收信访举报96件。
拓宽“入口”,畅通信访渠道。搭建基础平台。按照信访举报平台建设设备清单,对接访场所室内布局、硬件配备、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联系设备采购事宜,为信访部门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打印机、扫描枪、高拍仪等设备。畅通网络渠道。定期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广泛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接受渠道、受理范围、处置程序等,及时发布来信来访地址、网络举报电话以及网络举报渠道,实现信访举报渠道全覆盖。依托发动群众。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广泛宣传重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结果反馈等政策,讲明纪检监察机关保密要求,消除检举控告人思想顾虑,引导如实举报反映问题。
聚焦“关口”,强化信访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实施“信访室与案管室”合署办公,做到业务上融会贯通、实践上相互促进,信访室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对反映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移交案管室处置,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得当,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日常管理。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受理、认真登记、做实督办,逐步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严格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流转、办理等环节,实施统一登记、贴码编号、分流处理、建立台账,做到流向清楚、去向明确。规范保密管理。严格信访举报件的接收、处置、转办等流程的保密要求,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按照规定报批、处理信访举报件,做到“五不”(即:不泄露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职务、举报材料)。
严格“出口”,提升信访质量。完善对账机制。对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登记的信访举报件,信访部门分别与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和11县区纪委监委等承办部门,每月对未办结的信访举报件,了解办理进展、未办结原因、办理计划等方面信息,压实承办部门责任。强化审核力度。市纪委信访室对转交县区纪委监委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协调联系监督检查室对上报的初核报告进行审核,重点查看予以了结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存在疑点、初核程序是否合规合距等方面,对不符合要求及时退回县区纪委监委,督促重新核查,严防信访举报反映问题遗失。做实情况反馈。按照“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实名举报件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结果不服的及时进行引导,对日常工作中不属于业务范围的诉求,主动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昌都市纪委监委 牟曦/责任编辑 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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