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原委员、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马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于做“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由自治区监委给予马志宏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对马志宏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自治区党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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