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张北:行刑衔接环节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去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全面优化案件受理流转,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健全业务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化检察业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实质性监督,以案管现代化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张家口张北】
行刑衔接环节不容忽视
“接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我们已对郑某开设赌场案制发检察意见书,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近日,河北省张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向案管部门书面回复一起流程监控案件整改情况。
2022年5月5日,郑某组织席某、曹某等人聚众赌博,非法获利1万余元。同年9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张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经退回补充侦查,仍存在证据不足情况,张北县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4日对该案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今年2月28日,该院案管部门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专项流程监控。案管人员查看电子卷宗发现,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对参与赌博的席某等6人均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但对开设赌场的郑某却未作任何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对郑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但未对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使被不起诉人郑某既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行政处罚。
“对存疑不起诉案件,虽因证据不足不能给予被不起诉人刑事处罚,但如果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视案件情况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现阶段,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问题是承办人容易忽略的环节,也是我们重点监控的内容。”该院案管人员表示。
3月5日,案管部门向第一检察部制发书面流程监控书,要求承办人对郑某开设赌场案制发检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情况;同时发出工作提示函,建议对2022年以来办结的所有不起诉案件逐案梳理,对应当制发而未制发检察意见书的案件限时整改。
3月13日,张北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如果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将文书附卷;办案检察官在拟作不起诉决定时需同步审查行政处罚必要性,发现应当处罚而未处罚的,要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情况;案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将行刑衔接情况纳入常态化流程监控。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05/t20230522_4146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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