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竞秀:存疑案件也要“应移尽移”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去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全面优化案件受理流转,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健全业务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化检察业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实质性监督,以案管现代化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保定竞秀】
存疑案件也要“应移尽移”
“另一起预备贩毒事实为何没有认定并侦查呢?”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在接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寇某某等三人贩卖毒品案时,询问报送案卷材料的民警。
原来,公安机关是以寇某某在廊坊、清苑多次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的。鉴于主要犯罪地点不在竞秀区,案管部门本应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但案管部门审查发现,寇某某在竞秀区被抓获时,正企图进行另一起毒品交易。该交易系侦查人员伪装成“下线”假意购买引起的,公安机关认为这属于“犯罪引诱”,寇某某准备进行毒品交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未予立案侦查。
对这起存疑案件,案管部门秉持“应移尽移”原则,根据线索接收程序报请领导审批,并安排专人进行统一登记后移交办案部门。同时,为保证监督质效,案管部门还推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对该线索能否立案进行共同研判。“根据相关规定,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通过伪装购买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成立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检察官在研判会上指出。
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并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对寇某某预备贩毒的证据材料进行补充后予以立案。近日,该案已移送竞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管部门在确保收、送案件质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强化监督线索的收集,为办案部门拓展线索来源,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合力。”该院检察长陈伟介绍。2022年以来,该院已发现监督线索83条,立案45件,其中由案管部门移送达到14件。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05/t20230522_4146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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