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针打得准才能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广西北海创新开展案例讲述警示教育活动;河北唐山组织全市各单位一把手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江苏苏州吴江区多次在庭审现场组织警示教育活动……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以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为目标,在更好开展警示教育上作出探索。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只有精准施策、对症下药,靶向准确、打中痛点,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受警醒、灵魂上受触动,反思自己是否也存在违纪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此外,警示教育还能产生震慑效应、发挥感召作用。贵州安顺公安系统“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先后有9名党员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争取组织从宽处理。
应当看到,当前开展警示教育,不缺典型案例,也不缺常态化机制,但在一些地方,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还有待提高。一方面,少数单位把警示教育当成“规定动作”,“一锅煮”“大杂烩”问题突出,教育对象与警示案例层级错位,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警示教育方式方法上“套路化”,实效性方面打了折扣,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后,虽然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但笼而统之、大而化之。
开展警示教育,只有在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上做文章、下功夫,精准聚焦、有的放矢,才能获得以案为鉴、事半功倍的效果,推动提升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这既是工作部署,也是方式方法。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在严肃查处《新闻战线》杂志社原总编辑万仕同之后,抓住“局级”这个“同级”、“学术类期刊和使用外稿比较集中的部门”这个“同类”,对教育对象敲警钟。在把握同级同类标准的同时,还要注意区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异性,聚焦同类量身定制教育内容,真正实现同病共治。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警示教育质量,让警示教育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除了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阅读警示教育材料等常规形式,不少地方在实践中探索创新载体。有的把警示教育课堂放在庭审现场,让教育对象感同身受;有的探索运用处分教育同步,把警示教育和审查调查工作贯通起来;有的把警示教育基地设到工作阵地的第一线……创新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现场感”,真正做到引以为戒。
一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对党员干部而言就是思想洗礼课、纪法讲述课、自我反思课。坚持分级分类,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让教育内容契合教育对象身份,促使教育对象加深理解、产生情感共鸣,实现“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不断创新形式载体,提高警示教育实效性,实现“入耳”到“入脑入心”的质变,真正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ttjl/lzsp/202011/t20201110_241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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