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宁陵:听证会开到当事人的病榻前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尚林杰 郭玺)古稀之年的孔某第一次参加检察听证会,而且是在自己家里,这让老人非常激动。近日,河南省宁陵县检察院在老人病榻前召开了一场持续两个小时的听证会,解开了老人心头的“疙瘩”。
孔某的儿子是当地私人诊所的一名医生。今年1月底,孔某的儿子与吕某夫妇因医疗纠纷在家门口发生争论,孔某心急如焚,不小心倒地,导致腰椎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在获取证人证言、调取视频资料后认为,孔某与吕某夫妇争执过程中没有发生殴打、推搡等情况,孔某的腰椎骨折不是吕某夫妇造成的。据此,公安机关认为吕某夫妇没有犯罪事实,遂向孔某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孔某不满意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4月11日,宁陵县检察院受案当天,办案检察官杨峰就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了不立案情况说明,并调取卷宗核实,同时走访询问知情人,确认孔某在争论中倒地并非吕某夫妇所为,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妥。
考虑到孔某行动不便,该院决定把听证会开到孔某家里,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我想给儿子出口气。”病榻上的孔某道出了申诉的本意。听证会上,杨峰解读了该案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耐心解答孔某的疑问。孔某随后表示,压在心头的“疙瘩”解开了。
“检察院对行动不便的申诉人上门听证,体现的是人文关怀,释放的是司法温度,这种以求极致标准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做法可感、可触、可见!检察官在办案中将情理、法理、事理都说清楚了,促进了当事人法结、心结双解,推动矛盾就地化解,真正达到了司法为民的效果,这正是检察机关促进溯源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宁陵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于晓明点赞检察机关上门听证的做法。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6/t20230616_6177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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