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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再审检察建议帮当事人摘掉“老赖”帽子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张婵 刘启)“多亏了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我儿子不再背负‘老赖’的名声了。”近日,叶某的父亲专程来到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一次微信支付的失败,让叶某发现自己竟成了“老赖”,更令他不解的是,这源于一场自己没有参与过的民事诉讼。2021年,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姨妈汪某借款,后因叶某未能按时偿还,被汪某诉至洪湖市法院。开庭审理时,由于仅一方当事人在场,法院遂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汪某依此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叶某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进行了查封、冻结,并将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现自己莫名成为“老赖”后,叶某立即向洪湖市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于是叶某又向洪湖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亲属关系,经济往来较为频繁,法院仅凭一方借条就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法院在邮寄送达未成功的情况下,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就直接采用了公告送达,后又缺席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洪湖市检察院以民事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送达、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违法情形,同时也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等理由,依法向洪湖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今年1月,洪湖市法院依法作出再审裁定。再审期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洪湖市检察院和法院本着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原则,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6/t20230615_6176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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