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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做实吕洪民案以案促改工作 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钦振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努力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去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整改,将以案促改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利用典型案件深刻剖析案发单位(地区)在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

  2020年4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审查调查吕洪民案件时,吉林省纪委监委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坚持边查处案件、边发现问题、边剖析原因、边提出建议、边督促整改,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形成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以案促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贯通审查调查 坚持边查处案件边分析原因

  “从线索的研判、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到‘后半篇文章’,要全流程、全方位运用‘1+1’工作机制。”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忠对查办案件提出要求。“1+1”,即将1个监督检查室和1个审查调查室搭配编组,由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统一调度、形成合力。按照这一要求,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吕洪民专案工作组。两室加强协作,先后6次与省高院党组、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开展研讨交流,召开案件碰头会8次,密切协作、同向发力,实现了“1+1>2”的效果。

  在线索研判阶段,第十一审查调查室通过第三监督检查室了解法院系统政治生态以及吕洪民个人画像等情况,并派员参加三室开展的对省高院政治生态、“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调研检查等活动,全面掌握了吕洪民日常表现、群众口碑、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等具体情况;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三室全程派员参与案件内审谈话、财产查询、外围取证等工作;在发现和移送新的问题线索时,三室利用联系法院系统的有利条件,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了解相关人员的口碑、工作、生活表现等情况,为专案组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通过4个多月的审查调查,专案组查清了吕洪民涉嫌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审理和执行、律师事务所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的职务犯罪行为。

  专案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政治画像情况,透过吕洪民案件反向分析区域、领域政治生态,及时梳理总结法院系统一些共性问题。如,针对吕洪民与律师私下交往密切,相互勾结,互相利用,搞利益输送等案情,梳理出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问题;针对吕洪民任职期间违规干预案件情况,梳理出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案件、法院系统“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同步以案促改 坚持边发现问题边督促整改

  按照吉林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在吕洪民案件中探索尝试边查办案件边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要求,专案组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并跟进监督,推动全面整改。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个案分析与系统分析相结合,专案组同时制定了审查调查和以案促改两个方案,在进行问题线索核查时,督促法院系统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专案组改变以往案件查处后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做法,坚持边审查调查案件、边梳理问题、边提出建议。三室和十一室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对吕洪民个性问题和法院系统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多次到省高院进行实地调研,对提出的建议不断修改完善。

  2020年7月30日,三室就吕洪民案向省高院发出了第一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围绕前期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案件等4个方面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同年11月20日,第二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发出,针对省高院党组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等政治生态问题,省纪委监委提出进一步强化法官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涵养廉政文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离职的监督管理和进一步加强法官廉洁家风建设等6项具体建议,同步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了以案促改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加强思想教育 坚持边剖析案件边教育警示

  审查调查过程中,专案组针对发现的问题,同步收集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剖析总结,特别是把每一次核查谈话都作为一次思想政治教育来做,从组织培养、家庭责任等角度,激发谈话对象亲情感、荣誉感、责任感,找准思想病灶,综合施策,促使其思想转变,达到既核实问题,又警示警醒的目的。

  专案组通过与吕洪民亲属、同事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谈话,从不同角度了解吕洪民在日常交往、家庭生活中的表现,对其个人成长经历、心路历程和违纪违法特点进行评估检视,为做好案件剖析、开展警示教育打好基础。针对问题性质比较轻微的涉案违纪人员,专案组采取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等方式,让违纪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心灵深处接受教育和洗礼,真正体现思想教育效果。

  做好案件剖析是以案促改的关键。专案组坚持边查办案件、边剖析警示,精心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并与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及时沟通,就开展吕洪民案件警示教育的切入点、重点通报的典型问题进行沟通、论证,确定了吕洪民靠案吃案、以案发财,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介绍贿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案件,以及家风不严等重点问题作为警示教育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拍摄警示教育片并在全省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

  根据案件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专案组还建议省高院党组把开展教育作为整改的基础性工作,以保障整改效果。在宣布对吕洪民的处分决定时,建议省高院召开党组会,使处分一张纸衍生成教育一堂课。建议省高院召开吕洪民免职通报会、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等,用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全体干部。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03/t20210331_238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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