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吉林省纪委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6起典型问题是:
1.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节能测试站正高级工程师史一松、副高级工程师胡映、工程师韩乐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12月18日至22日,史一松、胡映、韩乐按要求到深圳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班,但3人全程未参加培训,擅自决定到澳门、香港游玩3天,返回后每人正常报销相关培训费用7280元,共计21840元。2021年1月,史一松、韩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映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2.吉林市昌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兴阁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9年,赵兴阁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辆支付加油费共计3695.22元。2020年10月,赵兴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四平红嘴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局副局长吴振刚借操办母亲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8月,吴振刚在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安排下属王某将此消息通知辖区内10余家企业负责人,并违规收受其中5名服务对象4500元、2名管理对象1000元,共计5500元礼金。2020年9月,吴振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4.延边州白河林业局光明林场原场长刘金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刘金海采取违规套取中幼林抚育资金形式,先后处理发放各类奖金和补助7.59万余元、公款吃喝费用1.37万元。刘金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0年6月,刘金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职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南玉玲违规公款吃喝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2019年12月,南玉玲套取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共计1.7万元置于账外管理,用于支付日常接待宴请等不合理费用支出。2020年4月至6月,南玉玲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儿子刘某及其同学先后3次私用本单位公车前往长春,并安排本单位司机李某多次使用公车为其办理私事。南玉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南玉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梅河口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科长王凯借操办儿子婚宴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7月22日,王凯为其儿子操办新婚答谢宴,违规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共计1.07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王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吉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04/t20210401_238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