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执行监督助申请人追回欠款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张栋)近日,在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莫某拿到了追讨两年多的全部6万元欠款。
2020年7月,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莫某借款6万元,并约定3个月还清。然而刘某并没有如期偿还,经莫某多次追讨仍一分未还。2021年1月,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仅在刘某的账户中查扣1000余元。
2021年3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全部借款,但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莫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刘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年7月,刘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数月过去,刘某仍未还款,法院便以刘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2021年11月,莫某以刘某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2022年2月,公安机关核查后,以无证据证明刘某具有偿还能力为由不予立案。同年6月,法院以被执行人刘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4月,经朋友指点,莫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咸丰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为了掌握刘某的财产情况,结合莫某提供的信息,今年6月,咸丰县检察院办案组辗转2000公里,远赴刘某的老家江西省上饶市和刘某的工作地湖南省张家界市,实地调查刘某的财产情况和生活情况。
经与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联合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刘某目前很可能正在经营一处正骨康复中心。检察官在实地走访该中心并取得相关证据后,又和莫某反复对比,确认刘某正是该中心的实际经营者。
据此,咸丰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法院依法恢复执行。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执行线索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终于,莫某拿回了全部欠款。
(原标题:辗转2000公里,追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湖北咸丰:执行监督助申请人追回欠款)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7/t20230724_6224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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