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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西:促成受伤工人与涉事公司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通讯员路小栋 李倩楠)“我已经拿到了赔偿款,今后会积极接受治疗!”近日,山西省汾西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医院看望正接受康复治疗的马某。此前,马某拿到了125万元赔偿款,而这笔“救命钱”的索赔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2022年5月25日,马某跟随天津某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到河北省张家口市一工地打工。同年6月1日,马某在工地进行装石作业时被突然滚落的石头砸伤。经诊断,马某颈脊髓损伤,腹部以下失去知觉,生活不能自理。

  年逾四十的马某一直在外打工,没有成家,瘫痪后只能由年过七旬的父母照料,家庭生计仅靠种地维持。马某受伤后,这个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因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困难重重,马某的哥哥先后8次与涉事公司负责人交涉,要求给予马某工伤认定并进行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

  在医院接受治疗需要高额的医药费,涉事公司却闭门不见。2022年底,拿不出治疗费的马某家人只好把他接回汾西老家。

  今年4月3日,马某的家人带着一份支持起诉申请书来到了汾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马某工伤认定申请即将超过法定期限,时间紧迫,当事人行动不便,重新申请工伤认定、起诉工伤赔偿费时费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仍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检察官认为促成和解对当事人更为有利。

  4月中旬,办案检察官决定赴张家口与涉事公司沟通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反复释法说理,涉事公司表示愿意给付125万元工伤赔偿款。本以为赔偿事宜就此完成,但直到5月中旬,这笔赔偿款一直没有兑现。对此,办案团队多次与涉事公司沟通,终于打消了对方的顾虑,达成和解。最终,涉事公司将125万元赔偿款及1万元工资款全部打入马某的账户。

  (原标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工伤赔偿一波三折 山西汾西:促成受伤工人与涉事公司达成和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7/t20230724_622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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