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补助对象索取“感谢费”村主任被处分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村干部向危房改造户索要‘感谢费’,你们纪委管不管!”2020年12月,两名群众气冲冲地来到兴宁区纪委监委接访室。
先别着急,有什么情况慢慢说。”信访室工作人员递上温水并安抚道。来访群众小心翼翼地从包里拿出一沓用塑料袋裹住的举报材料,递给工作人员。
通过举报材料了解到,在几年前的兴宁区昆仑镇八塘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该村委会副主任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危房改造户索要感谢费”,村民对此十分不满,决定上访举报。
这里面附有当事村民的自书材料,问题罗列清晰,是扶贫领域啃食惠民红利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对举报材料再次进行研判,判断此件为雁过拔毛”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直查直办原则,迅速作出拟办意见报批。群众利益无小事,请纪检监察室速核。”兴宁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当即作出批示。
纪检监察室在收到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步核查,多次前往昆仑镇八塘村走访,向群众谈话了解情况,并到村委和镇财政所查看危房改造统计表和补助资金发放台账等书证材料。
2012年,我在村民方某敏、方某治、韦某经领到补助金后,以准备请镇领导吃饭为由,便向他们索要了一些‘感谢费’,后来并没有请领导吃饭,就来到方某敏和方某治家中退还当时索要的600元、1500元。”
2017年,方某位领到改厨改厕补助资金后,我向他索要了200元‘感谢费’,但过后已经还给了他。”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方某某最终承认并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2020年1月,在兴宁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找方某某谈话之后,其主动到村民韦某经家中,退还当时索要的500元。
我诚心接受纪委同志的教育。作为村干部,本该清正廉洁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但我却罔顾党纪,滋生贪念,犯了错。今后,我将汲取教训,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某某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懊悔不已,并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发生在基层的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数额虽小,但小官蝇贪”反映出的问题不容小觑,不仅群众利益受损,还将会极大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方某某在危房改造、改厨改厕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过程中向改造户索要感谢费”共计2800元,违反了群众纪律。2021年3月,兴宁区纪委给予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兴宁区纪委监委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优先反馈,以实际行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408/gxjjw606eca98-156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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