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建设 > 正文

办案一线故事:案子虽小尽心办 工作纪律要牢记

发布时间:2023-09-17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 罗宇轩 吴玉凤)“老魏的钱要到了,案子可以结了!”一大早,我就和吴主任分享了这个好消息。

  老魏是一名木工,今年65岁。2016年,老魏经人介绍在张某承接的工程中做了两个房子的木工活,工钱总共一万多元。完工后,张某说要等装修业主支付了装修款后再与老魏结算工钱,但没有给老魏打欠条。经过多年讨要,老魏还有三千元工钱一直没有拿到手,最近两三年老魏连张某的电话都打不通了。老魏想通过打官司要回工钱,但老魏连张某的全名是哪几个字都不知道,只有一个电话号码。后来,听人说起检察机关能支持起诉帮助弱势群体,便来到京山市检察院申请帮助。

  老人、农民工、七年前的三千块钱劳务费、没证据,这样的案件该不该管?该怎么管?看到老魏手写的三页并不工整的希望“检查院”将张某“绳之以法”的控诉信,吴主任感触良多。“人民群众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这个老人是没有办法了才来找我们,这三千元钱是他的血汗钱,他来找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对法律的信任。这个讨薪案件数额虽小,但符合我们的受案条件,必须办好!在办理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争取用最低的司法成本解决老人的揪心事。”吴主任认真交代。

  我全面分析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通过电话号码到通讯公司查清了张某的真实姓名,并寻找工友、联系业主收集证据、核实欠薪过程。随后电话联系张某,告知老魏已申请支持起诉,并询问其多年来不愿结清工钱的原因。同时做好张某坚决不愿支付工钱后的支持起诉准备工作。两个月,十几通电话,无数次微信联系,经过长时间的释法说理和等待,我终于说服张某支付老魏的工钱。这天一大早,张某将三千元钱直接转到了我的微信上,请我代为转交给老魏。

  我向吴主任汇报了办案经过。本以为老魏的事情解决了吴主任会开心,然后她却突然变得有些严肃。

  “你是说张某直接把钱转给了你,由你转交给老魏的?”吴主任轻声问到。

  “额,是的。”我突然意识到了什么,略显尴尬的回答道。

  “小罗,这件案子你办的很好,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帮老魏拿回了工钱。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最后这笔工钱不该由你转交。你一定要注意,办案人员不能和案件当事人产生任何经济往来,要防微杜渐。”

  “我一收到转账,立马就转给老魏了,一分钟都没有耽搁,并且张某说先转给我就是让我做个见证。”我顿时有些着急的辩解道。

  “我没有责备你的意思,只是提醒你,这是办案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事项。这不仅是对你的严格要求,也是为了保护好你,只有这样,你才能在检察工作中走的长远,才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

  “能够通过释法说理让张某付清拖欠七年的工钱,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很好地解决了老魏的‘急难愁盼’,这一点你做得很好。看得出你在认真办理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方式灵活、效果很好,但工作细节也要注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有可能触及底线的风险我们都要坚决抵制和杜绝!”

  这个“小案”不仅锻炼了我的办案能力,更让我接受了一次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洗礼,可谓是醍醐灌顶。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dwjs/202309/t20230913_17891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