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原石岐区党工委书记黄桂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 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对原石岐区党工委书记黄桂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桂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官僚主义严重,漠视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关系;纪法意识淡薄,干预、插手招投标和工程项目,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私欲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与他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黄桂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山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桂光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山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83051.jhtml
- 上一篇: 延庆:强化调研督导 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 下一篇: 东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