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兴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擅自处置案件线索,利用交办案件线索职权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违规干预案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宋兴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兴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宋兴伟简历
宋兴伟,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5.08--1992.1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处工作人员
1992.10--1994.09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4.09--1997.0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
1997.02--1999.0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
1999.02--2000.01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
2000.01--2003.08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2003.08--2009.1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9.10--2020.1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20年12月被免职。
(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lsc/system/2021/04/14/0300821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