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发展地方经济岂能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编写的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读本《纪律在身边2——违纪违法案例解析100篇》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公开发行。该书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漫画图解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将选登部分内容。
发展地方经济岂能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我该怎么办?
为促进经济增长,某县主要领导准备大力发展采矿业并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然而,出于保护当地脆弱生态环境的目的,上级有关部门早已叫停了当地的采矿业。对于县主要领导作出的决策,该县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小李感到困惑,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就能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吗?
“纪律君”如是说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纪处分条例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行为进行了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通过设定严格的处分规定,促进和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上文中,小李所在的县主要领导企图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代价,通过发展上级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来换取经济增长,这与国家政策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若不及时纠正,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
相关案例
2013年9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原书记、厅长李某镕主持召开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上,李某镕不听取、不采纳参会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擅自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推动国家已经叫停、产能过剩的多晶硅和自备电厂项目,并且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在担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期间,李某镕又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市委常委会议,在市长没有参加的情况下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在生态脆弱的草原腹地投资建设高精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加工项目,最终因项目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致使投入数亿元的项目停工,支付解约补偿金850万元。“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这是他“落马”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李某镕的种种行为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3月,李某镕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决不能空喊口号,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障。为此,党纪处分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于露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1/04/14/0300821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