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四坚持四突出”保障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自宁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隆德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行动,通过“四坚持四突出”着力保障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吃透专项治理目标精神,以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抽查推动形成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专治办统筹联动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查尽查,切实做到全面排查不漏项、存在问题不放过。印发《关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的公告》,在各村组张贴宣传,并在隆德县纪委监委网站、“清风隆德”微信公众号和隆德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明确专项治理整治重点和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县专治办和各乡(镇)、部门(单位)设置了专项治理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
坚持跟踪督办,突出责任落实。县专治办牵头,联合发改、财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围绕治理内容和任务分工,对各乡(镇)、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分层次开展监督检查,将督查督导贯穿于专项治理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和阻碍工作推进的问题症结,跟进分析、协调解决,形成“紧盯任务—跟踪督办—落实问效”的督查督办链条,倒逼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落实责任,对专项治理各环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取得实效。
坚持规范制度,突出源头治理。实行边治边建,将健全完善制度与突出问题整改一体化推进,从问题入手查找管理漏洞,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健全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管理和程序的规范作用,避免“越位”和“缺位”,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坚持严肃查处,突出责任追究。建立县纪委监委、公安、审计与各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问题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和重要问题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只拿方案不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动作迟缓、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导致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问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行为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震慑。(隆德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4/t20210414_295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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