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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近三年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阮家骅)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10件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2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2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据介绍,作为“枫桥经验”的诞生地,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不断加强、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和息诉等工作,助推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价值追求,加大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执行监督案件和解工作,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推动支持起诉案件和解,力争从前端化解矛盾纠纷。近三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共促成执行监督案件和解85件,引导支持起诉案件达成和解154件,占全部支持起诉案件的19.2%,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成效明显。

  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模式,以“和解+调查”“和解+听证”“和解+司法救助”“和解+调解”等方式,找准矛盾症结,有效化解诉累,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深走实。

  (原标题:创新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模式 浙江:近三年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1/t20231122_634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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