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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飞行无人机造成战备资源损失 廊坊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防军事利益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被告某测绘院有限公司、林某某共同赔偿国防战备资源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121910.85元;被告某测绘院有限公司、林某某在国家级法治媒体及军事媒体刊登书面声明赔礼道歉。”12月7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

  2022年10月,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某测绘院有限公司签订《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委托协议》,委托该公司通过无人机航拍方式,获取某市东部矿区工作地面航拍照片,用于开展山区地灾隐患排查、废弃矿区治理。后某测绘院有限公司在未向空域管理部门进行飞行申请的情况下,安排没有无人机驾驶资质的林某某擅自在涉案地附近空域驾驶自己组装的无人机进行拍照测绘,被当地驻军监测为异常空情。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空地多支力量及装备参与查证处置,损耗大量军事战备资源,经评估,损失费用共计121910.85元。二者的行为严重危害国防安全,造成国防战备资源损失,损害国家利益。

  2023年1月,军事检察机关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廊坊市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指定三河市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三河市检察院依法立案,向相关部门调取涉案违法证据,积极与军事检察机关进行沟通,由其协调相关部队向检察机关提供军事损失证据材料。在查明违法事实后,确定某测绘院有限公司、林某某为违法行为人。经由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三河市检察院遂将案件移送廊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期间,廊坊市检察院、三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前往军事检察机关,就相关涉案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相关部队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为检察机关起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军事检察机关还向廊坊市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对某测绘院有限公司、林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表示完全支持对某测绘院有限公司、林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军地检察机关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10月20日,廊坊市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被告赔偿国防军事利益损失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11月24日,廊坊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军事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队旁听案件审理。12月4日,廊坊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并于12月7日公开宣判。

  检察官说法

  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既是职责所系,也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有效路径。

  本案中,某测绘院有限公司和林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规定,擅自进行无人机作业,其行为扰乱空域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安全,造成军事战备资源损失,侵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二者的行为还破坏了当前全民国防的良好氛围,表明其国防观念淡漠,缺乏有效的国防教育。根据本案公益受损实际情况,二者应当通过赔礼道歉的方式修复全民国防的舆论环境和浓厚氛围,使此案作为增强全民国防的生动教材,引导社会公众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为此,检察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其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最后,军地检察机关希望相关单位及个人能够依法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12/t20231220_6121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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