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清单 护航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我们村的垃圾处理站天天在‘晒太阳’,都没有运行过几次......”我们村的垃圾烧是烧了,但是焚烧后的灰渣就这么露天放着,味道也很大啊......”在兴业县生态环境保护第四督查组在村里暗访时,一些村民向督查组反映了他们身边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3月下旬,兴业县纪委监委联合县生态环境局派出4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13个镇和12个部门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部分垃圾处理设施未能有效运维,导致村级垃圾处理站变压器、电缆被盗......有的村级垃圾处理设施运作不正常......有的垃圾处理站灰渣清运不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专门印发了《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倒逼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整改。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在印发通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兴业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清单》,明确了监督重点,列出了各镇、各相关单位是否部署、细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是否持续开展环保整治动员和宣传、是否做好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是否持续开展检查、督导相应环保措施落实以及对上级巡视巡察、督察、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及信访件处理情况等具体监督内容,每一项具体监督内容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并在每月底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查整改通知书等方式,找准症结对症开方”。
《清单》制定后,兴业县纪委监委第三片区协作组于4月初带着问题,对全县15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转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虽然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但由于未及时移交,也未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导致15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符合移交使用条件率低、移交管理工作不畅,仅有2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移交乡镇政府管理使用,工程完成率滞后,这是造成垃圾处理设施运作不正常的主要原因。
随即,县纪委监委向有关责任单位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督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有关单位立行立改,4月18日,15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向乡镇政府完成移交,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确保项目正常运作。
县纪委监委还将《兴业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清单》列入每季度政治监督重点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限,防治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做法和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对同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工作不回潮、不反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污染防治,压紧压实环境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以有力监督保护兴业的绿水青山。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54个,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17份。(兴业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420/gxjjw607e95fd-157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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