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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寄养”的公务用车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组长,你来看看,这有一张400元的车辆过户费用报销发票,显示该单位从富宁县某公司过户了一辆车,没有相关附件资料。”广南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延伸巡察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时负责查阅会计凭证资料的工作人员向杨组长汇报道。

  “你再查看一下他们前后两年的会计凭证,看是否从企业购置了车辆,有没有购车的凭证”,杨组长接过会计凭证资料认真查看后安排道。

  巡察组工作人员通过查阅该单位前后两年的明细账,均未发现购置车辆的相关支付凭证。

  “没有购买车辆,怎么会平白无故地从其他县的公司过户车辆来该单位呢?”巡察组感觉这事不对劲,立即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了解。

  “这辆车一直是我们单位的公务用车,已经用了七八年了,之前未落户在我们单位。”驾驶员杨某向巡察组人员解释道。

  “以前我们单位有两辆公务用车,由于工作业务量大,公车不够用,就向主管局申请资金多购买一辆公车,但单位已经没有公车编制了,落不了户,于是就把公车落在我们系统内的其他县公司的名下。”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的负责人刘某说道。

  “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你单位对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坚决不允许的,你们要严格对照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巡察组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批评教育道。

  “哎……我们以为这件事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办好,现在才知道不能这么做。”面对事实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刘某后悔地说道。

  经查,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于2012年在没有向公车管理部门申请,也没有得到主管局书面批复的情况下,就擅自用上级补助资金购置一辆价值316800元的大众途观车,并将该车辆落户在本系统内的富宁县某公司名下,直至2019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报废了一辆公务用车后才把这辆车过户到单位名下。

  最终刘某因对单位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引以为戒,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时刻牢记公车姓“公”,管住手中的权,自觉抵制公车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杨琼(广南县委第二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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