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两级院检察长包案办理疑难复杂申诉案
发布时间:2023-12-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母亲的事已妥善解决,我现在也安心了。”日前,已回到贵州的龙某专门向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打电话表达谢意。
2022年1月28日,龙某母亲余某被黄某驾车撞倒并致头部重伤,经抢救已脱离危险。2月19日,余某突发肺部血栓引发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余某家属索赔时却陷入僵局。保险公司认为,余某死亡并非交通肇事直接导致,在未核查清楚死亡原因前无法全额赔偿,医院则以无明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公安机关认定负交通事故全责的黄某患尿毒症多年,家庭经济拮据,无力赔偿。
无人愿意承担责任,让龙某很是郁闷,还被公安机关告知因不能排除有医疗损害异常介入因素,暂不能以交通肇事立案。不甘心的龙某又提出不予刑事立案复议申请。复议期间,龙某得知检察机关有立案监督职能,遂到安吉县检察院反映情况。该院控申检察官耐心听取龙某讲述后,梳理出事情的主要经过和问题症结,并了解到龙某此前有多次信访经历。
为实现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闭环化解,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并向该院检察长和湖州市检察院报告。经研究,决定由两级院检察长联合包案办理,一方面安抚龙某的负面情绪,保持沟通和倾听,另一方面主动走访当事人,调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
时任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辉专程赶赴安吉召开协调会,听取保险公司、龙某等各方诉求,要求尽可能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安吉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旭积极参加案件会商,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龙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该院立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积极行动,并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龙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下,2023年6月9日,法院审理后,就龙某等人与黄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宣判,责令被告黄某、某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0余万元。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民事纠纷案件暂告段落,但检察办案的脚步并未停歇,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履职范围,行政检察部门就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瑕疵问题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完善道路监控设备向道路交通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均及时整改落实。检察官近日回访时得知,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
(记者史隽 通讯员俞一杰 丁婕)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29_638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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