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侦监协作 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高效 | 2023亮点工作系列报道①
发布时间:2024-01-1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工作是刑事检察基础性工作,对于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3月,我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
近两年来,检警双方坚持以侦监协作办公室常态化、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为目标,努力实现由“建起来”向“驻得牢”“用起来”“规范用”转变,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双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灵活派驻方式
确保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由“建起来”向“驻得牢”转变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多次强调,要着力推动侦监协作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
2023年4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举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警同堂培训班,检警双方200余名干警参加,工作合力得到有效增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先后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300余次,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得到有效构建,司法机关指控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共同提升。
2023 年 4 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举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警同堂培训班。
为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有效运行,全省检察机关在工作实质化常态化上下功夫,加强统筹规划,压实政治责任,灵活派驻方式。省检察院针对全省县多院小人员少的实际现状,指导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人员紧缺院定期巡查、中等规模院检察官助理进驻检察官兼职、大院检察官长期进驻三种模式,有效解决人员紧缺问题,受到了最高检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聚焦执法办案难点堵点
强化监督协作由“驻得牢”向“用起来”转变
针对私挖盗采红景天等野生植物药材屡禁不止问题,蔚县检察院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派驻检察官对侦查机关历时一年的全程引导侦查,破获盗采红景天入刑后河北首例案件,霍某某等十余人的“盗挖-贩卖-移栽”职业化犯罪团伙悉数落网。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执法办案难点,健全完善重大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以侦监协作办公室为依托,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质效得到明显提升。聚焦执法办案堵点,健全完善类案监督机制,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司法理念,坚持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进行转变。省检察院针对全省退回补充侦查超期案件较多的问题,会同省公安厅开展专项清理活动,退回补充侦查超期重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聚焦“双向衔接”盲点,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省检察院针对个别地区存在非法买卖《出生医学证明》问题,联合省卫健委共同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预防了非法收买、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的发生。
加强建章立制
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由“用起来”向“规范用”转变
以互设考评指标为突破口,倒逼检警办案质效提升。公检双方统一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制定各项业务指标,作为评价执法水平的重要依据。有的公安机关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非法证据排除、纠正违法案件纳入对内考核;有的检察机关将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案件纳入对内考核。2023年5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相关领导对该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深州检警双方共同建立“刑拘下行”大数据模型,对当地三年来办理的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筛查,对20余项执法突出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且依托平台上下游犯罪链条进行网格化追踪,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720余万元。全省检察机关以数字检察强化监督协作为动力,做优做强案件全流程监督机制,通过数字赋能有效规范办案。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为抓手,构建执法规范化评价体系。省检察院指导保定高新区检察院、张家口市阳原县检察院最大限度消除逮捕必要性评判的主观因素,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分别被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确定为试点单位。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将继续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检警协作配合新模式,努力推动全省刑事检察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1/t20240110_6160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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