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调”促“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1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因婚恋、家庭、邻里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简称轻刑案件),全过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探以“调”促“和”解纠纷工作法,成效明显。近日,张北县检察院获评河北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单位,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上榜单位。
从“单兵”到“共护 ”,多方联动促和解。张北县检察院坚持触角前移,对符合适用条件、具有和解可能的轻刑案件,调动多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张北县检察院以由检察机关牵头、设立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前置矛盾调解工作。2022年以来,对事实清楚、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轻刑案件,张北县检察院召开检警联席会议16次,联合公安机关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15件;对进入审查逮捕环节的轻刑案件,坚持法理情贯通融合,以创新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抓手,促成和解7件,不批准逮捕8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减少双方对抗。张北县检察院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及时会诊把脉。该院主动向案外关系人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诉求意愿等,找准症结、靶向施力。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张北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力量介入,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从而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意见等,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从“谁管”到“我治”, 能动履职促和解。张北县检察院坚持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坚持“业务动态监控+专委督导把关+逐案背书备案”机制,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能促成双方和解的及时消除分歧,就地推动矛盾化解;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而被害人漫天要价、暂时无法和解的轻刑案件,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院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对适用范围、启动条件、提存程序、账户监管等详细规定,积极推进赔偿保证金制度运行。2022年以来,共适用赔偿保证金案件12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从“治罪”到“治理” ,阳光司法促和解。张北县检察院坚持触角延伸,对适用调解的案件,建立“公开听证+案后回访+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坚持应听尽听,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案件相关人参加公开听证,保障司法办案高质高效。针对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庭存在生活困难,该院积极落实和推进司法救助政策,依法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惠民补助资金,努力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近三年,该院共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彰显了检察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1/t20240103_6148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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